2005年9月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国即将启动刑诉修改
魏武 樊曦

  新华社 中国法律专家在此间举行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透露,中国打算将刑事诉讼法修改列入议事日程进行认真研究和立法准备,以使其内容和中国拟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吻合。
    中国先后于1997、1998年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当一部分内容为刑事诉讼法问题,它不但全面规定了公正审判的国际标准,还就死刑核准、逮捕和拘禁的原则和程序及被剥夺自由者的人道待遇和分类处置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龙宗智表示,中国加入这两个公约,标志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开放,意味着中国尊重联合国确立的,在人权保障方面包括刑事司法方面的基本法律准则,并将其基本内容作为国内司法所遵循的规范。
    龙宗智认为,将刑事诉讼法修改列入议事日程进行研究和立法准备,可以由此审视联合国公约有关条款对中国的适用问题,从而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必要条件。
    他说,“批准公约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着互动关系。”
    他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签署、批准两个人权公约所体现的尊重国际法律准则,尊重国际人权保障准则的精神,应当充分体现在中国的国内司法与执法活动中。因此,刑事诉讼法应当按照这一新的要求作出调整。这使得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成为必需。”
    龙宗智说,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本身及其运作过程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其中包括适当调整诉讼的基本结构以实现司法公正,强化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制约与人权保障程序,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完善执行机制以保证法律实施,以及调整侦查、起诉、审判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等。
    他认为,当前的转型期刑事诉讼法有着过渡性的特征,社会的发展也已突显出它的不完善之处,为推动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应当修改刑事诉讼法。
    “应当将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视为一个过程,在这一定时间段内实行渐进式、分阶段的改革,最终实现中国刑事诉讼的现代化变革。”